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喪禮補助 | 國民年金

SUBSIDY

喪禮補助

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

凡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,皆為保險人

喪葬給付如何申請?

被保險人死亡或失蹤經法院死亡宣告者,由支付殯葬費之人領取喪葬津貼

遺屬年金給付?

請領資格為下

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(未滿 65 歲)死亡時,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在領取年金期間死亡,如遺屬有符合請領條件之「順序遺屬」(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),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

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

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
第1順位配偶及子女 第2順位父母 第3順位祖父母 第4順位孫子女 第5順位兄弟、姊妹

遺屬&請領條件

順位1
配偶及子女
配偶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

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

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,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投保金額

扶養子女為「未成年」或「無謀生能力」或「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之月投保金額」者

無謀生能力

子女(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)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

未成年

無謀生能力

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之月投保金額

順位2
父母

須年滿5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之月投保金額

順位3
祖父母
順位4
孫子女
應受被保險人扶養,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

未成年

無謀生能力25歲以下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之月投保金額

順位5
兄弟姐妹

遺屬年金要如何申請?

備妥下列書件後,直接寄到或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或各地辦事處
應備基本書件:

1.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,並在申請書上貼妥入帳存摺封面影本

2.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體證明書,如果是死亡宣告,要檢附判決書

3.載有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,或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;

4.請領人是配偶時,必須載有結婚日期;

5.請領人是養子女時,必須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;

6.請領人和死亡的被保險人如果不在同一個戶籍,必須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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