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喪禮補助 | 國民年金
SUBSIDY
喪禮補助
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
凡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,皆為保險人
喪葬給付如何申請?
被保險人死亡或失蹤經法院死亡宣告者,由支付殯葬費之人領取喪葬津貼
遺屬年金給付?
請領資格為下
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(未滿 65 歲)死亡時,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在領取年金期間死亡,如遺屬有符合請領條件之「順序遺屬」(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),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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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
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
第1順位配偶及子女 第2順位父母 第3順位祖父母 第4順位孫子女 第5順位兄弟、姊妹
遺屬&請領條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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順位1 |
配偶及子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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順位2 |
父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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順位3 |
祖父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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順位4 |
孫子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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順位5 |
兄弟姐妹 |
遺屬年金要如何申請?
備妥下列書件後,直接寄到或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或各地辦事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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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備基本書件:
1.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,並在申請書上貼妥入帳存摺封面影本
2.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體證明書,如果是死亡宣告,要檢附判決書
3.載有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,或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;
4.請領人是配偶時,必須載有結婚日期;
5.請領人是養子女時,必須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;
6.請領人和死亡的被保險人如果不在同一個戶籍,必須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資料